关于实行全境全年禁猎的通告品牌

2021-07-24 11:11:30 498

各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理办),大兴农场,旗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乱捕乱猎行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的规定,现将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翁牛特旗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二、禁猎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特殊情形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三、禁止使用刀具、自制猎具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工具(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弹弓、弩、弓箭和非人工操作制动的装置等工具)进行猎捕。

四、禁止采取犬猎、鹰猎、撞击、声音引诱、滚笼、陷阱和法律禁止采取的(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捣蛋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禁止进行追逐、跟拍、无人机航拍、大声呐喊、燃放爆竹等惊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和取土、取水、割芦苇、采石、排污等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