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肉菜流通追溯第四、五批试点城市建设进度的通报

2019-02-16 18:13:33 272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四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4]543号)及《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肉类蔬菜及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4]63号)等文件及试点协议要求,我们重点围绕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制订及项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对第四、五批肉菜流通追溯试点城市建设进度进行了摸底汇总(见附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2015年7月底,牡丹江、深河、襄阳、湘潭、天水、吴忠等6个城市已完成系统集成、软硬件设备和监理服务招标,秦皇岛、烟台、遵义3个城市完成了系统集成、监理服务和部分软硬件设备招标,包头、吉林、徐州、淄博、中山、临沂、威海、海东等8个城市完成了监理服务招标,沈阳、福州、晋中、铜仁、拉萨、石河子等6个城市均未完成系统集成和监理招标。沈阳、福州、淄博、晋中、临沂、铜仁、拉萨、石河子等8个城市尚未完成实施方案制订。尚未完成实施方案制订,以及末完成系统集成招标和监理服务招标的城市,建设进度已严重滞后,影响了试点工作总进度
  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对本地区试点城市的督促指导力度。对于未制订实施方案的城市,要督促尽快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对于未完成招标的试点城市,要督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招标进度,尽快确定符合条件的系统集成和监理服务单位。对于已完成招标的城市,要督促尽快启动城市平台与节点系统建设工作,保质保量建成运行追溯体系。